2023年度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完整文档)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源的发包、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售、建设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涉及社区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供大家参考。

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源的发包、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售、建设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涉及社区基层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的要求,规范社区基层权力的运行,防止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流失,确保与居民经济利益密切联系事项的操作规范透明,有效减少社区群众信访问题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2.坚持“三个公开”的原则。即公开发布信息、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协议和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使社区基层权力运行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阳光”操作.

  3.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规范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4.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内容

  (一)社区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转让、出借等)。

  1.集体所有的门面、住房等资产的发包。

  2。其他相关集体资产的发包。

  (二)社区集体资源的发包(承包、出租等).

  1.集体鱼池、荒山等的发包.

  2。土地资源的发包.

  3。其他相关集体资源的发包。

  (三)社区小型工程的发包.

  1。道路、土建工程的发包.

  2。绿化、装潢工程的发包。

  3。其他小型工程的发包。

  (四)社区财务管理的公开.

  (五)社区物资采购。

  四、操作程序

  (一)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及小型工程发包的程序

  1、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及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须事先书面报发展区预审,发展区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予以书面答复。

  2、社区集体资产及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在征得发展区预审同意后,必须事先由社区讨论通过,授权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票决同意,相关会议记录应书面留存;并报发展区纪工委备案。社区资产的转让必须先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处置属违规违纪行为。

  3.社区集体资产、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必须在该社区会的主持下公开进行竞争性发包(竞价、竞争性谈判等)。

  4.社区会对集体资产和小型工程发包的,必须在正式发包前10天内发布相应的公告并在社区固定的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必须存档。

  5.公告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拟发包的集体资产、小型工程的基本情况;(2)承、发包的标的,交、付款方式;

  (3)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的资格条件;

  (4)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地点、截止时间;

  (5)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截止日期;

  (6)发包的时间、地点;

  (7)发包的方式;(8)社区会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社区会更改公告内容的,应当在承包、承租、转让申请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人。

  6.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并领取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材料。

  7.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在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

  8.社区委员会对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的应价牌。

  9.申请截止日期后,经审查符

  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3家(含3家)以上,否则应重新发布公告,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仍未达到3家(含3家)以上的,可在有关单位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谈判竞价,确定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0.社区会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组织发包活动;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场投标。公开开标前应事先报告发展区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有必要,将派员到场监督。

  11社区会派出的主持人在确定有效投标在3家(含3家)以上的前提下,按照对收益性的项目按“应价者最高者得”的原则,对支出性的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应价者最低者得”的原则,当场宣布最终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2.社区会与确定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当场签订确

  认书,并在三日内签订正式协议。应缴款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三日内将应缴款项缴至社区委员会集体帐户。

  13.社区委员会会在一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固定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同时社区会应当在两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协议、钱款缴纳情况报发展区纪委备案.

  (二)社区财务公开

  1.社区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的收益和支出情况,要列入居务公开内容,按居务公开要求将社区的收益、支出逐项逐笔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2.居民征地、拆迁赔偿明细,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3.扶贫款物和各类捐赠的收受和使用纳入“村帐镇代管",按居务公开要求将收受、使用情况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4.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协作费的使用,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并具体到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协作费每笔的具体用途和对象。

  5.涉及其他财务往来的,必须按上级的的要求进行公开。

  (三)社区物资采购的程序

  1.计划采购物资的,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必须经居务公开理财小组讨论决定;金额在500元以下的,须经社区委员会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计划采购物资的(金额在500元以上),社区会按照上级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

  五、保障制度

  1.社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2.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两委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

  3、社区两委将建立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的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对各种违规行为,将深入调查,严肃查处,并报发展区党工委处理。对违反本意见的规定引起居民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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